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於本(109)年2月25日公布,其中第9條明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,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。縣政府表示;考量肺炎疫情衝擊,營建產業缺工現象更加嚴重,本縣迄今已申報開工建雜照仍有效或於本(109)年領得建雜照者,建築期限免經申請即自動延長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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