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10%基準容積時程獎勵將於5月11日屆期,縣府提醒民眾把握時間申辦
為避免地震造成老舊建築物損害危及民眾安全,106年5月內政部發布實行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」,規定該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得給予增加10%基準容積獎勵,即至今(109)年5月11日止屆滿,之後將逐年調降,並至114年歸零,宜蘭縣政府提醒民眾請把握時間申辦。另考量民眾權益,只要於今(109)年5月11日下班前掛件或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(以郵戳為憑)重建計畫,經審條件符合者即可適用10%基準容積時程獎勵。此外,倘如有未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備齊重建計畫、合法房屋文件等文件者,將給予一次30天限期補正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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