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鄉風貌


詳細資料


基本資料
年度 111
計畫類型 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
計畫名稱 111年度宜蘭縣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
計畫內容 (1) 計畫綠起 內政部營建署「環境景觀總顧問」制度,將各縣市政府轄內重要公共工程、與涉及環境與景觀議題者列入環境景觀總顧問諮詢範疇內,冀望環境景觀總顧問成為連結各單位的溝通管道,同時控管公共建設計畫,進而結合民間充沛資源與能量,整體提升全縣環境景觀的品質,塑造環境景觀的獨特風貌,以提供民眾優質的生活環境。 為提升宜蘭縣城鄉環境景觀之地域特色與整體品質,並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城鄉風貌計畫中強調績效管理制度之精神,本府期透過落實績效管理制度,並推動景觀專業之諮詢與輔導機制,塑造永續、美質的城鄉景觀,達成環境改造精神目的。 (2) 計畫目標 「宜蘭縣環境景觀總顧問」制度的推動,主要冀望藉由「環境景觀總顧問」的參與,作縣府決策人員的專業顧問,提供縣府內重要公共工程及環境與景觀議題者專業諮詢、建立縣府與中央以及縣府各機關間之協調聯繫管道、控管公共建設計畫、提升全縣環境景觀品質、塑造宜蘭縣環境景觀的獨特風貌。
施作項目 壹、環境景觀總顧問: 一、提出111年度宜蘭縣環境景觀諮詢報告及成果報告。 二、併同出席中央機關推動相關城鄉風貌議題及評鑑會議。 三、計畫案遇外界質疑時,應擬具相關決策說帖,並協助機關對外說明。 四、依內政部108年12月12日台內營字第1080821859號函說明七、八、九、十項辦理: (1)本年度「規劃設計類」及「工程類」之補助案件,均需依中央委員意見辦理書、圖修正,於發包前請貴府會同環境景觀總顧問(無環境景觀總顧問者,由局(處)首長)審核完成並簽字。 (2)「規劃設計含工程類」之輔助案件,於規劃設計時,請貴府加邀中央審查委員至少2位協助書圖審查,並經環境景觀總顧問審核及簽字後,才能辦理工程發包事宜。 (3)環境景觀總顧問除以往年度工作外,請增列: 1. 邀請跨領域專家成立顧問團隊,協助跨域整合建設計畫之現地會勘、諮詢輔導以及跨局處整合平台之協調與專業諮詢。 2. 參與中央跨域整合建設計畫整體規劃及設計審查。 3. 參與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之輔導及審查。 4. 城鎮風貌賡續工程提案計畫之初審、輔導及設計書圖檢討修正。 5. 城鄉風貌管考系統歷年資料清查、填補與建置。 6. 城鄉風貌補助計畫之維管抽查、年度工程案件現地督導。 7. 工程提案計畫、工程現地輔導。 五、綜合分析環境景觀重要議題,就重點景觀地區提出推動策略 六、因應宜蘭縣政府重大建設專案,提出相關輔導建議。 七、年度重要景觀議題專案報告(ex:宜蘭縣景觀綱要計畫重點區)。 八、定期舉行縣府「景觀總顧問會議」,作為城鎮風貌計畫及縣府各類景觀相關計畫推動、協商、討論之跨局處平台。 九、108年度賡續工程(3案)、109年度賡續工程(8案)、107競爭型(3案)、108競爭型(2案)、宜蘭縣重大縣政計畫(7案)均納入本年度輔導案件。 十、縣府內非隸屬城鄉風貌及均衡城鄉但與宜蘭景觀相關之案件輔導。 貳、建置專責顧問輔導機制,提供專業輔導及諮詢: (1)邀請不同專長之專家學者成立環境景觀專業諮詢小組(常設顧問)。 (2)建構走動式之現場諮詢服務機制。 (3)針對中央補助計畫提報時程,開放環境景觀專業諮詢小組(常設顧問)專線諮詢。 參、成立宜蘭縣城鄉風貌專管中心,推動以下項目: (1)配合「宜蘭縣88-98年城鄉風貌補助計畫清查及建立後續管理維護及督考機制」及GIS建置。 (2)內政部營建署網頁:必要時配合內政部營建署「城鄉風貌入口網站」建置作業系統,辦理相關計畫資訊登錄作業。 (3)城鄉計畫科網頁:「城鄉風貌專區」資訊上傳登錄作業。 (4)宜蘭縣環境景觀工作團隊之學習平台-宜蘭地景論壇。 (5)製作110年度「宜蘭縣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」核定補助計畫成果圖輯。 (6)指派專職工作助理一人駐府上班。
施作地點 宜蘭縣
執行單位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
成果
地圖